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助学补助制度,切实保障受助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现将《东莞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转发如下: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切实保障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我市已对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进行助学补助,现将补助政策内容和申请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说明:
1.在校学生是指有正式学籍并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学校借读(无正式学籍)、保留学籍但当年休学而没在学校就读、初中或高中已毕业但在学校复读,以上情况均不属于在校学生,不享受助学补助政策;
2.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3.自学考试、业余或者函授、夜大等学习形式的学生均不属
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4.高中大专连读、专本连读的学生按当年实际所读学段为准。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
学生类别 | 生活费 补助标准 | 住宿费 补助标准 | 学杂费 补助标准 | 合计金额 |
小学生 | 1000 | — | — | 1000 |
初中生 | 1800 | 600 | — | 2400 |
高中生 | 1800 | 600 | 2500 | 4900 |
中职生(含技工生) | 1800 | 600 | — | 2400 |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 — | 1500 | 6000 | 7500 |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
学生类别 | 补助标准 |
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 | 1500 |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 3500 |
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助学补助的学生,按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学生(或监护人)登记
9月1日至9月30日,由学生(或监护人)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需携带资料:
(一)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
(二)就读大学的学生: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补助方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可以到本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在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