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在校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现将《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转发如下: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人员受教育的权利,我市已对特困救助人员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救助,现将政策内容和申请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中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说明:
1.在校学生是指有正式学籍并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学校借读(无正式学籍)、保留学籍但当年休学而没在学校就读、初中或高中已毕业但在学校复读,以上情况均不属于在校学生,不享受教育救助政策;
2.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3.自学考试、业余或者函授、夜大等学习形式的学生均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4.高中大专连读、专本连读的学生按当年实际所读学段为准。
二、救助内容
1.保障特困生在本市就读公办中小学。入读中小学时,由学校直接免收学费、住宿费。
2.保障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特困生就读大学的权利。入读大学时,学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3.保障特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所需。对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助学补助的学生,按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学生(或监护人)登记
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或监护人)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需携带资料:
(一)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
(二)就读大学的学生: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补助办法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可以到本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在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