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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2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公章是学校行使权力与职能的法律性标志。规范公章使用,对维护学校名誉和权益都有重要的意义。现就学校公章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公章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学校领导准许,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要随用随开锁,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确保公章的安全。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三、使用公章,办公室要做好登记手续,特殊情况要借出使用时,要详细登记用章事由、借出人员、借出和归还时间等情况。

四、公章使用的具体要求。

1.教职工本人的证明

由教职工如实填写(黑色水笔),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盖章。如需用学校抬头纸打印,到综合楼506室办理。

2.需审批盖章的材料

由部门负责人或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3.学生的证明材料

由班主任审核后交到综合楼204室学生处,由工作人员代办盖章。

4.学生的档案材料

由班主任到学校办公室盖章。若需学生帮忙,要有班主任带领或老师在场。

5.对外交流函件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盖章。

五、私刻学校公章,或者伪造负责人签字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9年10月起执行。

 

附件: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

 

 

东莞理工学校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使用事由

是否借出

归还时间

经办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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