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2015〕8号
为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畅通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途径,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学校的各类争议,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一、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向所在的教研组、专业科或部门反映;
2.向教研组联系行政或值周行政反映;
3.向各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反映;
4.以提案形式提交给教代表会反映;
5.向工会反映;
6.向校长信箱反映;
7.以邮件方式发送学校邮箱反映:
8.向学校办公室电话反映:22267137
9.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表达的诉求内容要合理合法,既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又保障集体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同时诉求的内容应是在学校工作范围之内的。反映的方法可以是口头、书面、邮件、电话等。
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对本校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或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各类争议,学校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行政代表等为主要成员,成立教职工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对教职工的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一)调解小组的职责
1. 接受教职工的矛盾诉求。
2. 依法调解教职工的矛盾争议。
3. 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调解协议、处理方案等。
4.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
5. 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调解小组应遵循以下原则调解矛盾争议
1. 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
2. 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的原则。
3.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
东莞理工学校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