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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5      阅读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免学费政策,规范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89号) 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和学杂费。

二、国家免学费的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1.每年秋季(春季)开学一个星期内,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学校对审批的免学费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由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奖学助学工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正式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4.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

5.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所有关于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备查。

  

                                                       东莞理工学校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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