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发挥先优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进步,品性端正。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无处分,学期操行评定达到120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含体育)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70分)以上。
5. 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必备条件(必须要有符合如下条件一条及以上)
1.有文体特长,并获奖;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全国、省、市及校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2.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管理事务;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含校团委、学生会、社联会、广播站、电视台、专业科学生分会、班团干部、评分员、宿舍舍长)。
3.一学期中,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取得过奖励和荣誉(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4.参加全国、省、市技能竞赛获奖。
5.有其他突出表现,获得过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
(三)评选办法
1.各班推荐的优秀学生在全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至少具有必备条件中的一条。
2.每班推荐优秀学生名额不限,凡是同时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的,均可以评选,如学生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可以弃评。
3.优秀学生的评选应在班主任指导下,通过学生的民主推荐进行,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热心班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对班的工作认真负责,有悦意创新、开拓精神。
(二)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正义,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倾向。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五)操行成绩为优秀。
(六)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班主任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基础上,召开班委会议进行评议后,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三、各类标兵评选条件
各类标兵主要是指在学雷锋活动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上、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在文娱、体育、科技大型竞(比)赛单项活动。出类拔萃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和做出贡献者,誉为标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标兵。
(一)工作踏实,实事求是,一贯勤勤恳恳乐意为他人服务,经常为学校或班级做好事,处处留下闪光的“脚印”,成绩显著,师生认可者;
(二)积极参加训练,在市场以上参加文娱、体育、科
技等各类竞(比)赛,获前三名者;
(三)在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考试成绩总平均分在
90分以上,并在同年级中是学习成绩为榜首者;
(四)在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竞赛中,具有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评委认可者。
四、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
(一)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打架骂人,扰乱学校秩序,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或考查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东莞理工学校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