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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各类标兵的评选条件

发布日期:2018-09-04      阅读次数:

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发挥先优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进步,品性端正。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无处分,学期操行评定达到120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成绩秀(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含体育)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70分)以上。

5. 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必备条件(必须要有符合如下条件一条及以上)

1.有文体特长,并获奖;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全国、省、市及校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2.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管理事务;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含校团委、学生会、社联会、广播站、电视台、专业科学生分会、班团干部、评分员、宿舍舍长)。

3.一学期中,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取得过奖励和荣誉(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4.参加全国、省、市技能竞赛获奖。

5.有其他突出表现,获得过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

(三)评选办法

1.各班推荐的优秀学生在全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至少具有必备条件中的一条。

2.每班推荐优秀学生名额不限,凡是同时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的,均可以评选,如学生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可以弃评。

3.优秀学生的评选应在班主任指导下,通过学生的民主推荐进行,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热心班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对班的工作认真负责,有悦意创新、开拓精神。

(二)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正义,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倾向。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五)操行成绩为优秀。

(六)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班主任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基础上,召开班委会议进行评议后,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三、各类标兵评选条件

各类标兵主要是指在学雷锋活动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上、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在文娱、体育、科技大型竞(比)赛单项活动。出类拔萃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和做出贡献者,誉为标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标兵。

(一)工作踏实,实事求是,一贯勤勤恳恳乐意为他人服务,经常为学校或班级做好事,处处留下闪光的“脚印”,成绩显著,师生认可者;

(二)积极参加训练,在市场以上参加文娱、体育、科

技等各类竞(比)赛,获前三名者;

(三)在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考试成绩总平均分在

90分以上,并在同年级中是学习成绩为榜首者;

(四)在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竞赛中,具有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评委认可者。

四、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

(一)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打架骂人,扰乱学校秩序,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或考查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东莞理工学校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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