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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广和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教研组: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教职员工使用“学习强国”,并将其纳入校本培训内容之一。现就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注册使用

全体党员已于2019年3月完成全员注册及使用,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非党员教职工(含临聘教师)须于7月10日前完成学习平台的注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学校设立平台管理员2名,主管理员为赖彩霞,非党员学习组管理员为苏婉媚,主要负责学习平台的学习管理工作。

二、 管理要求

1.党员学习组继续以党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党员的学习管理工作。非党员学习组以部门或教研组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或教研组长负责本教研组的学习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提醒等工作。

2.学习积分纳入校本培训要求。每年度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学习培训的总学时占校本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一,即4学时。每获得100个积分可认定为参加校本培训课时1学时,以十个月为统计单位,即每个月要求50分以上,认定0.5个学时。组织每月统计,各部门及时提醒教职工,当月未按照要求完成学习积分的,视作未完成当年度校本培训。

3.实行“学习强国”积分“学期评比”制度。对每学期人均积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学习组、对全校积分排在前30名的教职工个人均予以表彰,授予“学习先进组织”“学习标兵”称号。党员学习组与非党员学习组分开评比。

4.“学习强国”增长积分作为教职工申请入党的思想理论学习的重要指标,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学习阶段性积分需在本学习组织靠前,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后续培养中同样将“学习强国”的增长积分作为其考察条件。

三、学习要求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内容丰富,是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的重要培养途径,是提升人文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有效路径,是拓展教育视野、提升教育能力的良好平台,希望教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登陆学习,把“学习强国”平台时政、人文、慕课等学习资源融入教书育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全过程,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威性、丰富性,不断提高文化修养、科学素养、法治意识等教育水平。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附件1:非党员教职工学习强国注册操作指引.docx

中共东莞理工学校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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