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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等途径和方法

发布日期:2020-09-05      阅读次数:

为了实现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好地服务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倾听学生的心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等的途径和方法,畅通沟通渠道,现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建立学生诉求机制的总体要求

1.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基层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社团、班委会(团支部)等建设,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

2.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为宗旨,以解决诉求人合理要求为目标,高度重视和认真反映、解决学生诉求,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和发展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3.确保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引导学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

4.落实学生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搭建学生参政议政的平台。从制度上落实学生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表达。

二、成立申诉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申诉工作小组,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工作小组成员为15人,设组长1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4人,由处室负责人担任;其余10名组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畅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总体要求是畅通学校学生沟通渠道,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具体反映诉求及表达渠道如下:

1.对学校整体工作方面的:可以一人或多人以书面形式当面报告给校长;也可以通过校长信箱(设在综合楼门口)反映;还可以通过处室、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会提出。

2.对学校各个部门工作方面的:

①学生处、团委: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学期评优、评先、班主任管理等工作,可以一人或多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学生处、团委;也可以直接通过专业科主任、班主任通过书面或口头反映;还可以通过校学生会、专业学生分会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形式提出。

②教务处:对常规的教师教学、学习成绩、课程设置、课表安排、考试、考证等工作,可以一人或多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教务处;也可以直接通过专业科主任、班主任通过书面或口头反映;还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委员会议提出。

③总务处:对校园卫生环境、课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设施、饭堂膳食等工作,可以一人或多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总务处;也可以直接通过专业科主任、班主任通过书面或口头反映;还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膳食小组、生活委员会议和宿舍长会议提出。

3.受处分学生对被处分前后的知情或诉求: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学生处会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要将学生违纪事实、处理过程和处分决定与家长进行沟通。学生一旦接受处分,不得随意更改;但是,处分期满,学生根据情节可以向学生处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四、对各诉求的处理及反馈

1.认真反映和解决学生诉求,坚持属于学校能解决的范畴要认真及时解决;属于需向学校或职能部门反映解决的问题,要配合党政领导,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使学生合理诉求尽快得到满意解决。

2.学校各部门接到诉求后,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并及时向申诉工作小组反映,研究解决办法、处理意见,协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诉求者回馈意见,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3.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专业科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学校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东莞理工学校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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