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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5      阅读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规范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11号) 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确定,从2015年开始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1.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在校生人数核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本年的国家助学金的指标数。

2. 每年秋季(春季)开学一个星期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3. 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班内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5. 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所有关于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备查。

 

                                                   东莞理工学校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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