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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10      阅读次数:

学生的操行是衡量学生品行和德育效果的综合指标。为了客观、科学地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准确地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的真实情况,鼓励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操行水平和锻炼思想道德情操。根据省教育厅《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学生操行成绩的量化管理,特制定本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评定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操行评定的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总分。基础部分满分90分,每方面各占18分,该方面表现较好的18-16分,表现一般的15-12分,差的11分以下。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内容,日常考核,期末累计,在操行基础分上给予加分或减分,操行分最高不超过150分。操行成绩计算方法为:操行分数=基础部分±附加部分分数

   

(一)基础部分的基本准则

1.政治思想方面(18分):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以及思想品德、时事政治、法制等教育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18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

3.学习态度方面(18分):

热爱专业、目的明确、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上好自习课。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方面(18分):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执行各项考勤。

5.生活作风方面(18分):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部分:

1)全学期考勤全勤者加10分(包括自习课、劳动课、两操、大会等)。

2)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第一次每人加5分,第二次以上每次加2分。

3)班级包干区值日卫生评为第一名,该小组成员第一次每人加1分,第二次以上每次加0.5分。

4)向校刊、广播室、班报投稿,每篇加0.5分。

5)投稿被市以上刊物采用每篇加5分;被校刊采用每篇加2分,被广播室、班报采用每篇加1分。

6)代表班参加学校(文体、学习、社会团活动)竞赛者加2分,获奖者再加5分。

7)代表学校参加校际(文体、学习、社会活动)竞赛者加5分,获奖者再加8分。参加市级竞赛获奖者依加101215分;全国竞赛获奖者加151820分。

8)做好人好事,受学校表彰的加5分,受班表彰的加2分。

9)学生会、团委会、班委、团支部干部视工作情况加1-10分。

10)组长、舍长、楼层长视工作情况加1-5分。

11)社团组织骨干(经校级批准的各类协会、广播站、记者组、墙报组等)视工作情况加1-5分。

注:兼职的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以最高职务为准,不作重复加分。

12)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及违纪行为一次加5-10分(由学生科批准)。

13)协助保卫部门抓获歹徒或提供线索协助保卫部门查获案件、制止恶性事件者,一次加10-20分。(由学生科批准)

14)班、校集体活动(工作)积极分子加1-10分(由班主任批准)。

15)以上条款以外的加分则由学生科决定。

2.减分部分:

1)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中专学生守则》或其他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减1-40分。

2)不尊重师长、无理顶撞、拒绝师长批评教育者减20分。

3)在校内打架、盗窃、闹事、带头起哄减30分;在校外滋事减40分。

4)违反考场规则者,每次减30分以上。

5)违反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每次减15分。

6)迟到、早退每节减1分。屡犯者减2--5分。旷课每节减5分。

7)事假一节减1分,超过16节(含16节)以上每节减2分(经学生科批准的特殊事假不减分),病假(经校医批准的)不减分。

8)在校内不论是上课时间或课余时间,学生不得上黄色网站,违者每次减1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谈恋爱有超越男女同学关系的行为,减10分。

10)染发、戴耳环、戒指和男生留长发者,每次减10分;经教育仍不纠正者,以天计算,每天减5分。

11)衣冠不整(不穿整齐校服、穿拖鞋、背心等)到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及集体外出实习、参观、活动者每次减10分。

12)上课时间使用电话或传呼机、发短信息等每次减10

13)不履行宿舍、课室、包干区值日卫生或值日不合格者每次减10分。

14)个人宿舍内务差者每次减10分(床、行李、用品)。

15)饭堂用膳插队者每次减2分。

16)乱丢、乱吐、乱画者每次减10分。

17)有意损坏公共财物、破坏绿化者每次减20分。

18)违反会场纪律、扰乱公共秩序者每次减10分。

19)没有按规定时间作息者每次减5分;宿舍关门后才归者,每次减20分;爬围墙者每次减30分。迟归吵闹者再减10分。

20)擅自留外人在学生宿舍过夜者,每次减20分。

 (21)未经班主任及专业科准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20分。

22)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晚上熄灯后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者,每次减20分。

23)酗酒、吸烟、赌博每次减20分。

24)学生干部(加分对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对工作不负责者,除不加分外,减1-10分。

25)凡受行政(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0分;凡受行政(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减20分;凡受行政(团)记过处分者,每次减30分;凡受留校(团)察看处分者,每次减40分。

26)减分部分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如有必要减分的,参照上述条款的类似规定予以减分。

 

二、操行评定的方法

1.学生的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的成绩可由两学期的成绩平均)。并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期结束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的表现作出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内容进行自评,然后由班委会对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给每位同学评分,在这个基础上班主任根据平时学生的考核情况,对基本和附加部分所含各项行为或表现,按其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分或减分,确定出学生的操行分数,报学生科审批。

3.操行评语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对学生进行评价。评语要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努力方向。对受表彰的,要将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写在评语中,对受到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处分情况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4.各科任老师、值日老师反映和记录的情况,平时各方面收集并经核实的情况,学生科组织的有关检查,抽查的结果,均可作为评分的依据。

5.评定结果等次: 120分以上优秀; 90-119分良好; 60-89分合格; 60分以下不合格。

 

三、操行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操行分为优秀的学生,方能评选“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而各类标兵的操行分不低于良好。

2.毕业班级学生在全学年操行总评不合格(60分以下)或最后一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以后经用人单位工作考察一年,鉴定及格后,补发毕业证书;鉴定不及格的不再补发毕业证书。

3.连续两学年操行不及格的学生,予以留级。

4.操行评定结果和操行评语,要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5.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改。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及各类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服务思想、遵守法、爱护公物、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师守纪,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为祖国四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总平均分在 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优秀三好学生条件:

1.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操行在优秀以上,同时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成绩:文科类专业,各科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理科类专业,各科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3.无旷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4天(即36课时)。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班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对班的工作认真负责,有悦意创新、开拓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正义,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倾向。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5.操行成绩为优秀。

四、各类标兵条件

各类标兵主要是指在学雷锋活动上、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在文娱、体育、科技大型竞(比)赛单项活动。出类拔萃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和做出贡献者,誉为标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标兵。

1.工作踏实,实事求是,一贯勤勤恳恳乐意为他人服务,经常为学校或班级做好事,处处留下闪光的“脚印”,成绩显著,师生认可者;

2.积极参加训练,在市场以上参加文娱、体育、科技等各类竞(比)赛,获前三名者;

3.在文化专业知识学习上,考试成绩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并在同年级中是学习成绩为榜首者;

4.在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竞赛中,具有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评委认可者;

五、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

1.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打架骂人,扰乱学校秩序,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3.考试或考查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六、评选办法

    在班主任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基础上,召开班委会议进行评议后,报学生科审核,呈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或呈报校长批准。凡被评为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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