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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修订)

发布日期:2021-01-20      阅读次数: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属公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教人〔2017〕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近两年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文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作出修订。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办学活力,在遵循教育规律、管理规律的基础上,实行报酬与责任、工作量和绩效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内部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把所有的工作都纳入按量、按质计酬的范围,要秉承教书育人、敬业爱岗精神,始终牢记教育工作者的责任,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讲求实效。

(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实行报酬与责任、工作量、绩效挂钩,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绩优酬高。

三、实施对象

经学校聘任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由东莞市财政按人均每年拨付至学校账户,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绩效制定相应标准发放。

(二)绩效工资分为五部分,分别为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导师津贴、家访津贴、学年绩效考核奖。其中出勤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0%,工作量津贴约为绩效工资总额的60%;这两项发放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家访津贴、导师津贴、学年绩效考核奖,每年年终发放。

五、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勤务津贴

1.勤务津贴人均每年约为4000元,每天20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学校实行上班打卡制度,每天打卡2次(上下午各1次),每次按时打卡即可获10元,每月按实际打卡次数计发。婚假、陪产假、丧假和出差等公假,按正常出勤计发。凡开会(含全校大会、科组会议)缺席每次扣50元,开会请假每次扣20,请假(事假、病假)每次扣10元,缺勤每天扣100,直到扣完本月出勤津贴为止。

(二)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津贴人均每年约20000元,人均每月约2000元(按实际正常工作10个月计算)。

2.工作量津贴计算方法

(1)专任教师(以从事教学工作为主的编制教师):以下面三项课时量的总和作为计算依据,40元/节。

A. 常规课时:学校课程表安排的课时、第二课堂课时;

B.职务课时:专业主任、副主任、实训中心助理6节/周;各专业实训室负责、教研组长4节/周;专业助理、班主任2节/周。同时担任两个职务的,班主任职务可重复计算,其他职务以高职务计算课时。

C.兼职课时:心理健康教师4节/周、团委委员2节/周、工会委员2节/周;

(2)兼任教师(以从事行政工作为主的编制教师):根据工作岗位责任的轻重制定责任系数,岗位责任越大,系数越大。工作量津贴以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津贴乘以责任系数作为兼任教师的工作量津贴。按照目前我校的岗位设置,设定以下岗位的责任系数:

A.校长、党委书记:1.5

B.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1.4

C.主任、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1.3

D.副主任:1.2

E.教科研室、信息中心、职业素养中心正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以及各室处助理:1.1

(3)职员组(职员、工人编制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安排从事职员工作为主的编制教师):按全校专任教师课时津贴平均数的80%计算出总额,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占20%、二等占60%、三等占20%,级差即20%即分别为120%、100%、80%),由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成立考评小组,负责考评确定人员等次进行计发。

3.教职工课堂教学事故处理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50元;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每次扣100元;旷教每次扣300元。职员职工擅自离岗,发生一般岗位事故,每次扣50元;发生严重岗位事故,每次扣100元。

4.请假期间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1)当月合法休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绩效按职员组别平均数发;

(2)专任教师请病假、事假期间,规定的工作如由其他教职工代替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津贴计发给代替上课或工作的教职工;   

(3)兼任教师、职员组人员请病假、事假一个月内超过3天,根据请假的天数按比例扣发月绩效津贴。

5.外出工作人员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1)外派援疆、扶贫等支教工作的人员,工作量津贴按专任教师平均津贴发放;

(2)外借到其它单位的人员,工作量津贴按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津贴发放;

(3)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开会等出差工作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按2节/天计算(如果出差工作已另有报酬,不再计算工作量;参与社会工作事务的外出,也不计算工作量)。

该项工作量计算的起止时间与校内教职工工作量计算的起止时间相一致,放假期间不计算工作量。

6.工作量津贴每学期计发。

(三)导师津贴

导师津贴教师人均每学期1000元。每值新学年,学校按照该学年的师生比给每位教师分配一定名额的学生,主要负责平时与学生沟通、向家长和班主任反映情况以及实习跟踪等工作。如所带的学生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则每次扣除100元;学生流失,一次性扣除200元。

(四)家访津贴

家访津贴教师人均每学期1000元。教师对所带的每一个学生,三年内需家访(外市可电访)一次,每学期需完成所带的学生人数的1/5;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家访次数比例发放。

(五)职员组人员工作表现奖

此项津贴按每人每学期800元的标准计出总额后,参照职员工时核算办法计发。

(六)其他绩效工资

生均经费中允许发放的人均10000元部分,主要用于职务津贴、加班补助、晚自修补贴、竞赛辅导奖励、教科研奖励等项目支出,结余部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奖发。其中,竞赛辅导及奖励标准按《东莞理工学校竞赛辅导奖励办法》执行。

(七)年终绩效考核奖

1.学期绩效考核奖资金:前六项计发后的剩余资金。

2.按《东莞理工学校教职工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发放;

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每周按5天)的,按比例扣减该项考核奖;

4.专任教师组别的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减少排课的,以本教研组平均课时为基数,3≤基数-课时数<5,扣减该项绩效的10%;5≤基数-课时数<7,扣减30%;基数-课时数≥7,扣减50%;(担任竞赛辅导工作的教师的基数可比本教研组平均课时少4节),该项按学期计算,所扣的绩效由所在教研组教师平分;

5.兼任教师组别的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减少排课的,3≤基数-课时数<5,扣减该项绩效的10%;5≤基数-课时数<7,扣减30%;基数-课时数≥7,扣减50%,该项按学期计算,所扣的绩效由所在教研组教师平分;

6.专、兼任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值晚自修的,每学期扣减该项绩效20%;一个学期晚自修值班请假超过10次(含10次)的,每学期扣减该项绩效10%(因请假、出差所引起的晚自修请假不在此列)。

六、其他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员工,对应的考核期内不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

1.全年无故不参加考勤超过20次的;

2.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正常途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被教育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列举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十种行为情形,被教育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乃至处分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组织考核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津贴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  长:巫云

副组长:尹东明、赖慧豪、钟火旺、赖彩霞

成  员:林松、李锦祺、龙宗庭、吴蕾、龙宇蓬、王坚、卢小强、吴泽群、何飞燕、张景文、李斌红、张林林、李柏枝、钟柱培、冯妹娇、李芝、由源、韦志初、陈东梅、张冠英

八、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决定权归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二)本方案经第十一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从2021年2月起执行。

                                  

 

                                  东莞理工学校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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